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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章制度
发布日期:2011-07-14

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章制度

     一、起吊前一定要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,如钢丝绳、吊钩、限位器等应完好,检

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,接地装置应良好。每次吊重物时,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

查制动情况,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。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。

     二、不准超载起吊,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,吊物上升时,严防冲

撞。

     三、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,并在重心。吊重行走时,重物离地不要太高,严禁重

物从人头上越过,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。

     四、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,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,找出原因,处理后

方可继续工作。

     五、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,当吊钩放在位置,卷筒上的钢丝

绳应不得少于三圈。

     六、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,绝缘必须良好,滑动必须自如,并正确操作电

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。

     七、在起吊中,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,必须采取紧急措施,向无人处下放重

物。

     八、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,不许斜拉重物,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。

     九、在工作完毕后,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,吊钩升起,并切断电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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