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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机械法律责任 湖北起重机械设备总经销

价        格:面议   
有 效 期: 长期有效
所 在 地: 湖北省咸宁市
配送信息:
供应数量:不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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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

湖北起重机械设备总经销 
地址: 湖北省赤壁市起重工业园  
网址: http://Shop.ebdoor.com/Shops/1025058/ 
张先生 ( 销售经理 )  
电话:    
传真:   
手机:   
地址: 湖北省赤壁市起重工业园  
邮编: 437300  
邮箱: hbqz360@163.com  
 
 

起重机械法律责任

 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,责令改正,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
  制造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,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,责令改正,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
 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,责令改正,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
 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,原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,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,责令改正,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

  使用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(一)项规定要求的起重机械的,责令改正,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

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,责令改正,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

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,责令改正,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。

  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,构成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的,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。

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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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起重机械设备总经销   地址:湖北省赤壁市起重工业园   邮政编码:437300
联系人:张先生   电话:0715-5369380   手机:13986615081   传真:0715-53693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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